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有哪些
  
  延期举证是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因为举证困难所提出的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导致延期举证的事由。那么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最高院关于延期举证事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常见的导致延期举证的事由包括相关证件的遗失、毁坏,或者因为他人原因导致不能马上提交材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只要在延期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是可以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算构成强奸罪,哪些行为不会构成强奸罪
      由于男女之间力量的悬殊,如果有男性要强行奸淫妇女,很少有妇女能够靠自己的力量逃脱掉为保护妇女的权利,法律设定了强奸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怎么......


·劳动合同满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满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金吗?工作一年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话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的工资是指这一年期间在用人单位的......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一、民事诉讼活动中管辖权异议需要质证吗?管辖权异议不需要质证,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进行质证......


·公司挂靠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
      公司挂靠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挂靠协议书可以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有个人挂靠公司、车辆挂靠公司、公司挂靠公司等,但是最常见的还是个人挂靠公司......


·法院判决后没钱还怎么办?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不是终审法院作出的话,则此时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当事人也没有上诉的话,那么判决才会生效,之后才需要当事人按照判决书......


·父子关系证明格式?
      众所周知,父子关系是生物遗传学上不可否认的亲属血缘关系。在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单位开具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的书面......


·北京交通违章多久后能查到
      交通违章一般来说2到5个工作日就可以查到了,最晚的话要13个工作日。对于车辆违章查询的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


·无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要交么?
      按道理企业租用房屋用来办公时,需要和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企业后期凭借租赁合同进行印花税的缴纳。可是因为某种原因,企业没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那......


·未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思想较为开放,故而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着虽未结婚,但是以婚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在此种情况下,同居关系欲解除......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查处的标准也愈加严格。当判定为醉驾的时候,具有伤亡人员并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会被判定为刑......


·欠钱法院和解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和解后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和解后不还可以再次的向法院进行起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