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
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一份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期间可能存在未按时交货或者付款等情况。当出现违约时,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这时违约方在赔付过程中可能认为存在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从而引起争端。此时,我们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呢?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有关违约金过高的法律法规。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滥用权利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体现了缔约自由的宗旨。同时,依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亦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其本质是对因违约而受损失的当事人以补偿。因此,若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而不加干预,在一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暴利。
二、违约金过高情形下的法律释明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也防止判决后当事人就违约金问题上诉、申诉,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就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释明。在当事人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当调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正确确定举证责任。
违约方首先要对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较之违约方就损失事实和相关证据都具有更强的证明能力,因此,不应过分强调违约方的举证责任。违约方如果能就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这一问题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应当认定完成了证明义务。此时,应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守约方,令其证明损失的数额及违约金的合理性。
我们建议,具体到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应提前约定好,在双方同意后写入合同。如出现异议,原告方应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提供证据并予以证实,同时向法院申请核减。更多有关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滥用权利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体现了缔约自由的宗旨。同时,依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亦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其本质是对因违约而受损失的当事人以补偿。因此,若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而不加干预,在一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暴利。
二、违约金过高情形下的法律释明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也防止判决后当事人就违约金问题上诉、申诉,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就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释明。在当事人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当调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正确确定举证责任。
违约方首先要对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较之违约方就损失事实和相关证据都具有更强的证明能力,因此,不应过分强调违约方的举证责任。违约方如果能就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这一问题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应当认定完成了证明义务。此时,应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守约方,令其证明损失的数额及违约金的合理性。
我们建议,具体到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应提前约定好,在双方同意后写入合同。如出现异议,原告方应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提供证据并予以证实,同时向法院申请核减。更多有关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公证
在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公证一、在农村房产继承怎样公证?(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
·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怎么办
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有什么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有什么区别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是根据实际的审理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
·诈骗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吗?
诈骗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吗?一、诈骗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吗?诈骗罪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一、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工作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初始资金,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注册资金,有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公司扩展业务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