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

不知道您有没有注意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买卖活动中,买卖合同虽然订立了,但合同的效力却是不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哪些是效力待定合同呢?此外,在法律上,对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哪些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为《合同法》所确认。公认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往往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后来符合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若符合另外的若干条件,也可能转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当您对您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存在疑问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知道,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都要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时......


·一、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起诉?
      一、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起诉?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可以先仲裁后起诉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年终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怎么办?
      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怎么办?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在对方所在的时候可以将情况说明清楚,然后和父亲协商要求父亲还钱。或者是在诉讼过程当中说明相......


·公司加班期间误伤致工友死亡怎么判刑?
      公司加班期间误伤致工友死亡怎么判刑?工友的亲人可以申请工伤,同时如果工友有故意或者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工作中误伤工友致残致死公司可以予以......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
      因为一些植物的不可再生性,我国先后筛选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保证植物的多样性。为此,也建立的包括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罪。那么,我国法律规......


·一、深圳市九级伤残父母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深圳市九级伤残父母抚养费如何计算?根据人损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
      侵犯肖像权是不是可以报警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一、设定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设定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吗?一定被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