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的时候

离婚的时候,很大一部分矛盾的焦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的父母争抢抚养权,而有的父母则都想放弃抚养权,如果家中是独生子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相对比较好解决,如果家中不止一个孩子,那么,两个小孩抚养权问题法律一般如何处理?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第十四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以上就是两个小孩抚养权问题的一般处理方法,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无论是一个孩子也好,两个孩子也罢,孩子抚养权最终的处理原则都是以能够让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的原则,无论是否离婚父母都有责任和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和谐、幸福、快乐的成长环境,无论谁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也仍然有抚养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


·公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公安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如果认定某人涉嫌犯罪,可以对该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但对于流窜作......


·离婚时已有孩子的
      离婚时已有孩子的,还要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具体到抚养费的期限、金额等内容。然而在我国可以货款付抚养费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


·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一、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配偶、子女、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在民事诉讼中应怎样收集有效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应怎样收集有效证据?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


·审查起诉必须先批捕吗?
      审查起诉必须先批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逮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必须的程序。刑事案件一般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一、缔约过失及其构成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


·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一、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高管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错误运用税率或者重复缴纳税率,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