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再审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再审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期限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二、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再审时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是六个月,一审人民法庭作出的判决六个月之内如果都没有提出再审的话,那代表着一审的民事判决结果就证实的发生了法律效力。同时,人民法院也是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情况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来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


·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
      一、刑事拘留37不批捕看守所几点放人?三十七天一到期限就该即刻放人。刑事拘留这个阶段是为了调查嫌疑人是否有确切的作案嫌疑的情况,一般被拘留的......


·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依据标准是什么?
      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依据标准是什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一般是没收不合格产品,然后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一般是不合格产品总价值的三到五倍。生产、销售......


·解聘员工补偿代通知金需要同时支付吗?
      解聘员工补偿代通知金需要同时支付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不少人也在加入有车一族。那么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购车时应该如何避免商家的......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如果说酒精含量已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话,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虽然说醉驾以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


·多个专利权人的权益比例是怎么分配的?
      多个专利权人的权益比例是怎么分配的?《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


·私生子抚养费协议要怎么写
      私生子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的父母在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下他们,但他们应得的权利仍然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若父母分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