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定义

工伤鉴定定义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三、工伤鉴定的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鉴定(确认)。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劳动鉴定中心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为同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到符合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格。如果劳动者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15日之内再次提交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原......


·夫妻俩年没有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吗?
      夫妻俩年没有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吗?夫妻俩年没有在一起不可以自动离婚,虽然夫妻分居长达两年的情形发生之后,若是向法院日提出离婚请求,此时法院是有......


·高空坠物的官司怎么打?
      高空坠物,可以说这个行为是比较没有道德的行为了,有些人走在路上,莫名其妙就被砸晕了,甚至,如果坠下的物体重量比较重,就有可能砸死人。而且现实......


·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给被害人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做法医鉴定,是轻......


·醉驾的判断标准
      醉驾的判断标准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目前我国征地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地铁的修建、城市的建设等方面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如果是农......


·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是多少?国家规定每一辆上路的汽车都必须交强险,这是对人民生命安全和权益的保障。但是其实不是每一个人都了解交强险各个方面的具......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要补偿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超速新规标准是多少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是不可以私了的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私了的。2、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么私下解决,被......


·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是电子技术的一种,在生活中也给人带来了不少的方便。甚至有不少人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以传真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不过,从效力上来看,传真合同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