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过户问题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现行的土地法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过户的。随着现在对于土地使用的需求越来越多,有的时候,您可能会面临着土地使用权过户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过户应当如何办理呢?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流程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来为您普及一下吧。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也日益频繁。抵押人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或者抵押人在协议有效期间解散或破产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抵押协议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到期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抵押协议。
  一、《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然而,一些业主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办理完房屋产权证过户,经常想当然地以为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不在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事实上,对于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分离的房产而言,不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可能会影响房屋所有人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就无法判定所购房屋的用地是否合法。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而且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危险。笔者在以往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棘手的案例:买方购买房屋后,一直未办理土地证过户。若干年后,买方因小孩入学、迁入户口或办理抵押业务等事项,急需使用土地证时,才申请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但由于房产价格呈持续上涨的态势,卖方对当时的买卖行为感到后悔,就不予配合。遇到这种情况,有的通过协商给予原房主一定补偿达成土地交易行为,有的甚至走上司法程序。此外,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原建设部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不能上市出售。所以,更为棘手的纠纷往往出现在数年后卖方其中一位已过世之后。过世一方的遗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这时,如果买方想要过户,首先必须征得所有遗产继承人的同意,其次必须通过公证处公证。所有这些情况,房屋买方都需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如果当时及时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这些麻烦是应该可以避免的。再者,公寓式住宅因其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
  土地使用权过户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依法买卖或者交换等等原因,而引起土地的使用权转移过户的时候,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带着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等相关证件去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如果您对于土地使用权过户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


·用房产证贷款买车有哪些条件
      有房产证对于车贷帮助会很大,车贷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地区常住户口及有效居住身份。3、车辆按揭贷款人必须有正规......


·出了车祸只保了交强险怎么赔偿
      出了车祸只保了交强险怎么赔偿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批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


·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后需准备什么材料?
      被告在原告起诉离婚后需准备什么材料?原告要写起诉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刑、有赌博恶习、......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吗?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吗关于交通事故一定要拖车这种表述显然是错误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否需要拖车,是不一定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


·一、劳动合同都会在劳动局备案吗?
      一、劳动合同都会在劳动局备案吗?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


·刑事拘留之后多久律师会见?
      刑事拘留之后多久律师会见?刑事拘留之后48个小时之内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如何执行
      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对单罪进行处罚的时候15年就是最高的了,而一般对于那种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罪犯,才会作出有期徒刑15年的处罚。那此时对罪犯判......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