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注: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办理材料
  
  1、社保咨询台处领取《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补缴社保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3、补缴社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单位出具一份补缴说明书(说明补缴的原因,并保证以后按时帮员工缴纳),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四、办理地点
  
  桂林社保局
  
  服务热线: 0773-2827168
  
  办公地址: 象山区环城西二路71号
  
  官方网站: //glrsj.gov/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桂林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六、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七、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要补缴?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的累计缴纳达到一定的期限,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您如果中途断档,需要补齐之前未缴纳的社保。同时有些城市针对子女上学或者购买房产都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补缴社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监护人有哪些职责?1、监护人负责养育被监护人、教育被监护人。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3、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


·妨碍公务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妨碍公务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妨碍公务开庭之后20天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宣判。《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流程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大家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您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那么他们分别有哪些损害?下文介......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


·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民事诉讼几天开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民事纠纷,而这个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适用法律了。一般是先进行调节,调解不成就进行诉讼......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


·怎么打官司
      怎么打官司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在我国具体包括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而无论是打哪一种官司,其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通过打官司,能够......


·无故辞退员工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故辞退员工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无故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
      父母的房子女儿有继承权吗?女儿与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