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一、注册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实际租赁中,由于租赁周期长,租赁价格受市场波动大,租赁站往往会在中途与承租方协商变更租赁价格,如果双方未就价格变更达成具体协议并在结算单中体现的话,后期发生纠纷往往就会难以举证,因此租赁户如果要在租赁中途变更价格,可以选择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就价格变更达成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增加价格变更条款,此外,在租金结算单上也要对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在实际租赁中,由于承租方前后有几个项目进行,租赁户与承租方的多个项目陆续发生租赁关系。部分承租方出于种种原因只与租赁站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后期的项目直接把前期项目的租赁材料拿来继续使用,并且收发货单以及结算单往往错综复杂,难以分清各个项目的实际租赁事实,一旦发生纠纷,承租方往往不承认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因此只要在租赁中发生了项目变更,租赁户一定要根据不同项目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分清每个项目中的租金和未还资料,这样可以有效证明租赁事实,避免租金和资料赔偿出现前后不对应的情况发生。在发货和收货时往往涉及对租赁材料的验货。如果未对货物进行验收,后期发生质量方面的毁损就难以确定责任。所以租赁站在发货时应该要求对方经办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在收货时租赁站自己对所还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立即进行分拣,并且要求对方经办人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后期租赁站可以据此请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出现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是可以提出赔偿诉讼的请求的,违约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并且要做出相关的赔偿。所以,不管是什么合同,只要签订之后,就一定要严格履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讨债公司合法吗
讨债公司合法吗,委托公司讨债有何风险?一、讨债公司合法吗?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
·高温补助河南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通过各种各样的法规来保护我国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是前提就是身为企业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学会知法用法,并且守法。如果劳动者自己都不会拿起......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
·一栋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大产权?
很多小区的楼房在销售的时候就会提前告诉买家一栋楼会共同使用一份使用证件,很多人在认可买房的前提之后就会直接购买入住而完全不在意其房屋的权利属......
·加班费怎么计算
加班费怎么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
·一、公证车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公证车子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车子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公不公证是夫妻两个人自己可以选择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根据《中华人......
·行政处罚撤案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撤案程序是什么?对于一个案件来说,其实立案是非常的容易的,但是我们如果想撤出案件就是非常的难了。但是难也不代表不可以。对于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责任方应当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