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除了您所熟知的专利以外,其实还包括一些非专利技术的,这是整个设备在生产当中的一些技术跟诀窍,也是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的,非专利技术有的时候跟专利的生产销售也是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的,非专利技术现在对于企业的竞争也起到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⑥价款及支付方式。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二、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1)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2) 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而明确了:登记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经过登记后,专利权即发生移转。而公告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当然,公众还可以查阅有关登记薄以及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由此可见,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安中应该是包括技术转让的具体名称,以及转让的费用,违约的代价和发生争议了以后的解决方案等,不过我们相信您在涉及到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合同的这种事情的时候,其实找律师提前,过目一下自己的书面合同才能够降低法律风险的,并且这种情况下给律师支付的费用也不多,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不管在什么时候,国家其实都是非常注重我国的高新技术发展的。我国在某些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实际上已经处于......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
      民间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有何不同?一、什么民间贷款?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


·2023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
      房屋拆迁有几种方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


·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法的影响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是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而提出的再次审理。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对案件开庭审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


·欠小贷会批捕吗,怎样规定的
      一、欠小贷会批捕吗,怎样规定的如果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可涉嫌诈骗犯罪仅仅只是民间借贷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


·潼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潼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潼南府发〔2013〕3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


·一、员工工伤二级的待遇有哪些?
      一、员工工伤二级的待遇有哪些?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