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毁损租赁物构成财产侵权吗?

工作在外的职员们,很多人都是租房生活。租房时一般都会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除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之外,也明确房屋损害等问题。那么,毁损租赁物构成财产侵权吗?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事实上,租赁物因自身质量问题毁损的,租客不担责。反则因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毁损导致租客遭受损失的,租客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还可以通过法院措施追偿。以上就是本站我们为您汇总的相关内容,针对“毁损租赁物构成财产侵权吗”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租赁物因为自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害,则承租人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租客行为不规范导致的认为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什么罪名?
      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什么罪名?一、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什么罪名?1、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
      工伤认定带评定需要多长时间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


·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
      隐名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知显名股东合法吗?是否合同就要看转让的对象;如果是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那就不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如果是对外......


·事实婚姻有孩子的分手协议怎么写?
      事实婚姻有孩子的分手协议怎么写?分手协议书男方:______族,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身份证号码:___女方:______族,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一、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


·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
      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是没有了该有的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缺失:(一)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


·新婚姻法关于礼金有什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农村,一直有这样的习俗就是男方在与女方结婚前需要准备礼金,也就是所谓的聘金,......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父母离婚后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