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
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起到通知的作用。通知书应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经济补偿金限额。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1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月日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对此通知书结果不服,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不能收效。一旦双方达成一致的话,应在通知书上明确的书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对劳动者的赔偿金额。劳动者也要根据公司的规定对自己的事项和物品进行移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为什么批捕
一、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为什么批捕?批捕未成年人的原因说明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批捕条件,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主要是:1......
·公司开除员工补偿多少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规定是什么在上下班的过程当中我们也经常见到过有些骑电动车和自行车的这部分人员,在川流不息的车辆当中堂而皇之的逆向行驶,其......
·新个税计算公式和内容是什么样的?
新个税计算公式和内容是什么样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小孩抚养权去哪里办理,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在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办理户口手续,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为孩子的户主。在离婚后,若发生......
·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是否合法?
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是否合法?一、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是否合法?商标有效期在期满前六个月续展是合法的,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
·公民收入多少算偷税漏税
一、公民收入多少算偷税漏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侵犯别人专利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我国《专利法》、《刑法》规定,侵犯专利权须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与假冒专利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同。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民法......
·离婚后每个月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每个月抚养费给多少?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一个常见多发的罪名,对于它的认定一直以来是刑事司法领域的难点和热点,特别是关于本罪的罪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