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地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1、民事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有什么效力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我国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规制。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但是和通常的人身伤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与之对应的赔偿自然也就有不同。下面将从以下八个方面的对二者区别进行以下阐述:第一......


·解除合同开发商没钱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当我们在购买房屋是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时,现实中多数情况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在现实中用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还可贷款吗?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拥有自己的股权,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见股权作为抵押品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这时候就需......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
      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一、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吗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但是需要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联系......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材料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材料包括什么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2、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