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关于土地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规定不仅保证了人们的利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开发。那么关于地征地您又了解多少呢?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知识要点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征地本身的目的在于发展,企业与国家由于需要,把私有土地或者共有土地征集使用,为了确保被征地人员的利益以及其基本的生活,国家根据征地的相关条件,规定了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


·酒驾被车撞了怎么处理
      酒驾被撞,如果损害不大,对方同意,建议双方私了,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章行为;如果损害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还是报警。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


·可以订立哪种形式的遗嘱
      可以订立哪种形式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一、离职后要多久才会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职后要多久才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


·签劳动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
      签劳动合同用公章还是合同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一、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1、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还能起诉吗
      夫妻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不过现实中,在协议离婚之后,应......


·儿童交通法规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法规是怎样的?出门安全第一,这是妈妈爸爸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的。如何做到安全第一呢,那就是防患于未然。只有保障生命安全才能做更多的事情......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劳动能力鉴指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


·在我国高空坠物砸死人怎么赔偿
      在我国高空坠物砸死人怎么赔偿我国公民的生命权除了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被侵犯的情况下,以其他形式被非法剥夺的,都有权利要求侵犯生命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