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间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二)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四)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五)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六)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七)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八)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九)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七)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不管是分居多少年那么多,不会自动离婚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了离婚,他必须通过两种途径,或者是诉讼或者是协商。只能说分居满两年以上,那么在法院上可能会被认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
·房屋他项权证多久拿的到?
一.房屋他项权证多久拿的到?1、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
·怎么样订立自书遗嘱
怎么样订立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交税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交税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
·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
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一、借物条怎么写才是规范的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定是什么?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定是什么一、淘宝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
·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己交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
·脑出血单位赔偿标准
不能赔偿。虽然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的脑溢血,但因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劳动法童工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非常大,有多部法律法规的支撑。其中劳动法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对于违背规定的,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罚款,严重......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是什么?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是什么?像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等政府信息,和苏州市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对于查阅不到的信息,......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法律上对收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二)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