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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非法律术语

代通知金是非法律术语,我国劳动法上对代通知金并无规定。简单来说,代通知金就是当用人单位想要辞退某个员工时,如果未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那么,代通知金怎么计算?“代通知金” 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 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再加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但需注意,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计发基数其实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当然一些地方对此有特别规定,如上海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另外,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是计算“代通知金”并无以上限制。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代通知金怎么计算及相关问题。我们可以得知,代通知金实际上就是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通知劳动者将要被辞退时,需要给劳动者发放的补助金。是按照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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