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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法院怎么处理?怎么判?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秉承着公正公平的态度去审理案件,在希望制裁罪犯的同时也能够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因次便有了坦白从宽的说法。但拒不认罪这样的事情也不少见,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整理说明不认罪法院怎么处理?怎么判?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不认罪法院怎么处理?怎么判?
  
  ?一般而言不会只靠口供定罪的,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一样判处有罪。如果确实有罪的情况下,还不如实供述,不坦白的话,就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但若确信自己无罪,也没必要认,即便判处有罪,可以上诉。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很多人对于拒不认罪存在误区,他们觉得不认罪法院就无法判决也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并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不仅仅是口供这一条,会综合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还会依据你的态度进行定罪。如果你不认罪法院怎么处理的问题仍有疑问,请向更专业的律师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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