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

五险一金您搜知道的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五项保险以及一金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是企业员工都需要能够受到保障的一项内容,但是今年出台了一项新的政策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要与生育保险合并称一个保险的,那么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在政府层面,正如人社部《通知》所言,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主要是出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的考虑。生育保险目前仅由单位缴费,“五险”变“四险”后,企业缴费负担或将减轻。今后生育保险将成为医疗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险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有何好处?从产妇生育方面来讲,因为从孕前检查、产检到分娩等都是与医院接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医疗行为,二者合并是对的,国外情况是没有生育险的,而是直接纳入医疗保险,并且覆盖产前、产后,包括生产之前的检查、产后的康复等。而从管理成本上来说,二者合并也比较经济,不需要单独管理,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从基金的使用上来看,医疗保险基金在某些城市相对紧张,存在入不敷出现象,而生育保险有结余,对医疗保险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对职工的影响?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员工待遇不会有改变,只是统筹的范围会扩大而已,社保基金与生育保险合并更有利于二者资金的调配。生育险和医疗险合并之后,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该享受的待遇仍然不会减少,不过医疗报销手段可能会有所改变。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走一个系统,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为什么工伤生育待遇合并支付?主要来说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因为五险一金一般由企业来进行缴费,变成四线之后就能够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加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合并之后每个人的保险待遇是不变的而且生育保险是男员工也可以缴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劳动仲裁如何证明工龄
      工龄需要证明的方式是,可以证明工龄的材料有:1.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2.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么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能否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
      工程承包结算于算费用由哪方付?工程建设时产生的费用与责任都是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的,根据利益双方当事人协商好条件达成协议而签订,所......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从字面意思上即可理解为户主真正所使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


·重婚坐牢还要退赔款吗?
      重婚坐牢还要退赔款吗?1、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每家公司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股东,每个股东又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但是很多事情未必是永恒的,股东若想退出公司,必须严......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