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

不单单是两个人的事,牵涉到的人和事非常多。子女作为婚前夫妻共同抚养,再婚后就有一方抚养,一方出抚养费了。那我国对农村标准抚养费都有哪些规定呢,据我们翻阅资料了解到国家对这方面还是有着较为严格的说明,下面就为您仔细讲解,希望你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
  
  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主要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收入来决定的,以单位支付一方的工资的20%-30%。但这里注意抚养费不单单是生活费还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如实际开支较大,超过支付的抚养费,抚养一方有权进行协商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广义的混同......


·没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在现代社会,很多刚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对于劳动合同不是很熟悉,有的时候进入单位甚至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是错误的,因为毕竟着关系到以后劳动......


·多次拨打110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多次拨打110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多次拨打110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的一般形式处罚是拘役或者管制等,在通话中侮辱谩骂、言语威胁接警民警,严重挤占社会公......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
      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一、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怎么处罚?右转的时候转到了逆向行驶车道的处罚主要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就会派人前往现场去了解情况。在大概了解情况之后,觉得有......


·适用缓刑的制度
      适用缓刑不是考虑其刑期、刑罚种类,而是应根据法律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作出的缓刑决定必须是认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
      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一、一般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诉吗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提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久?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久?办理他项权证需要的时间: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完成。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


·一、遗嘱执行单位不管怎么办?
      一、遗嘱执行单位不管怎么办?处理办法:1、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2、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宅基地属于典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对于村民而言,可以通过申请拿到土地使用权。而农民将房子改好后,应该尽......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不合法的,你可以先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