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女方户口在江西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在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与女方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冯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冯女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二、关于对一些特别情形的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生活在A地,女方一日突然失踪,虽经男方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女方的踪影,男方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2、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1)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6年、4年,男方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女方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女方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6年、4年,男方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女方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男方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女方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关于军婚的离婚诉讼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具体的情形包括:
  
  1、如果男方为非军人,户籍在A地,而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式为非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果男方为非军人,且户籍在A地,女方是现役军人,且女方为文职军人,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现男方欲提出离婚,则有管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民事纠纷来讲,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则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到被告追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行,而要是具有特殊的情况,则就需要特殊处理了,这个时候也是有可能在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除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应该如何进行补偿?
      现代社会,工作是一件普遍的事情,几乎每个人都都需要一份工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进入职场一段时间之后被公司开除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时候......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一、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


·软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


·疫情期间车险可以延期吗?
      疫情期间车险可以延期吗?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决定。在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提议在疫......


·法律规定现金行贿如何认定?
      一、法律规定现金行贿如何认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的是哪些?
      公民受到国家相关的损失情况有很多,所以赔偿法根据情况制定了多种国家赔偿的范围,如果满足国家赔偿范围的情况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法......


·审查起诉案件讯问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案件讯问嫌疑人的目的是什么?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


·离婚时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起诉离......


·购买住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住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很多人在买卖住房时有很多不知道的地方,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购买住房都不只是一张房产证就完整了,那么购买住房有土地使......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一、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吗?如果民事案与刑事案件相关联的应当停止民事案件执行。对于刑事立案前......


·学生宿舍楼外死亡学校是否有责任
      学生宿舍楼外死亡学校是否有责任一、学校对学生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