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违法犯罪之后,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是单位整体或者公司、企业内部整体的犯罪,则被称为单位犯罪,更多的则是团体犯罪。那么你知道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是什么吗?
  一、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处罚原则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一般会对单位处罚金,并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是什么,单位犯罪一般处罚是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接受处罚,相关的单位内部的作案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农民工工伤也是劳动工伤的一种,按照《劳工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1.工伤赔偿不分农民工还是......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您都知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为了开发土地、征收土地需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商品房则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包括......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与执行期限一般怎么规定的?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与执行期限一般怎么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民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承包权转让的时候如果相关事项约定不清,极易发......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完毕还可复议么?交通事故赔偿完毕户不可以复议,但可以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


·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工作要求相关的执法人员能在与人民群众协调沟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我们知道,征求补偿是......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


·冒充记者是招摇撞骗罪吗?
      冒充记者是招摇撞骗罪吗?一、冒充记者是招摇撞骗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


·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
      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定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


·团伙盗窃电缆怎么判初犯?
      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将他人或者公共财产利用不法行为占为己有,会对他人或者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很多人想知道盗窃初犯法律怎样判罚。到底,团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