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其实很多时候劳动者都是处于一种较为弱势的地位,对此法律中才会更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而在一些情况下,也就要求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支付赔偿金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包括以下5中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超过的期限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赔偿金)。4、下列情况企业要限期补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大于50%,小于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此时并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支付条件,自然单位也可以拒绝支付赔偿金。实际在上述五种情况下会涉及到赔偿金的支付问题,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了解。至于应该给多少的赔偿金,那就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计算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替别人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替别人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一、替别人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一、吃了感冒药醉驾是真的吗?
      一、吃了感冒药醉驾是真的吗?是真的,感冒药中含有易引起嗜睡成分,能够对大脑中枢神经产生抑制作用,使人出现乏力、嗜睡、镇静、反应迟钝等症状,服用......


·发明权保护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发明权保护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年费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


·孩子是两人的
      孩子是两人的,父母没有决定权,即使离婚了,孩子还是两人的,孩子的去从由孩子自己决定,父母打翻天也没用。二、如果是协议离婚,孩子跟谁,户口在哪......


·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在签字成立之日起,就意味着日后总有一天是会解除的。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怎样......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是多少?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是多少?没有具体的标准数额;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


·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应当根据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伤害行为而定,对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犯罪嫌疑人赔偿......


·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在我国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咋办?
      在我国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咋办?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


·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具体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