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不过此时需要符合了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还是需要“就被告”。但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话,则此时情况更为复杂,处理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一、农村拆迁补偿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


·借条万的大写是不是有必要的?
      借条万的大写是不是有必要的?一、借条万的大写是不是有必要的?借条万的大写是有必要的,具体的书写规范如下所述。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


·以前人们都说养儿防老
      以前人们都说养儿防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已经放弃了这种想法,社会上出现很多的养老保险。比起一些看不见,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让人看到的社......


·老人立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老人立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一、老人立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老人立房产遗嘱可以不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公安人员应该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要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但是,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安人员或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秘......


·如果离婚证丢了可以登记吗?
      如果离婚证丢了可以登记吗?离婚证丢了也是可以登记的;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债务作出处理,若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要处理了之后才允许离婚的。而此时,确定由......


·网络上诽谤怎么办,如何应对?
      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在网上也很多的看到或者发表言论。有时候看到明星被别人诽谤去追责对方刑事责任,心里也会想诽谤而已又不是什么大事。可是诽谤一......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多久?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多久?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