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征地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福音,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金额,同时征地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规范化使用。此外,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那么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么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体土地,做出了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关于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一)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补偿中根据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二)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设施的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二、关于林果、树木、花卉等附着物补偿
  (一)经济林(含果园、经济型林木)的补偿。经济林的种植密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数量,集中成片一亩以上的经济林补偿按《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执行。超过种植密度和果园内套栽的其它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偿(每亩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二)保留砍伐的树木,树归用地单位所有;移植砍伐的树木,树归原主。
  三、关于机井、水井、水渠的补偿
  (一)机井、水井的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及用工量。(二)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迅、供电线路补偿
  (一)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需要的拆迁费。(二)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一)执有效证件的乡、村乡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二)对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附着物,在征地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一)《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稿)和《青苗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本标准或参考本标准制订适合本辖区的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二)《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稿)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拆迁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三)自征地告知之日起,抢盖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抢栽抢种的林果树木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了说明,其中对于建筑物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来确定的,
  同时对于树木、花卉等也要进行补偿。在整个征地工作中,只要是对于居民有损失的地方,都有相应的补偿条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
      我们到新单位工作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试用期,期限几个月不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是解......


·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一、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城市房屋是房地合一的,仅有房产证;农村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因......


·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


·一、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奖金吗?
      一、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奖金吗?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


·手机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手机通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合法的录音资料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有其......


·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是否开除公职?
      一、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是否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会被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吸食注射毒品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关于毒品,相信您都清楚这是碰不得的东西。一旦沾染上毒品,最后都是会让自身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同时,我国也对毒品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很多时候......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拾得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日常生活中,人们偶尔会在路上或者公交车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比如钱包等。这种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按照规定,拾得人应......


·一、交通事故伤残系数两个八级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系数两个八级如何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两个八级伤残在计算赔偿时,适用多级伤残系数进行赔偿的,八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30%,另......


·一般有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