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标准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标准是多少?
  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 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再加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综上所述,在企业没有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上个月实发工资标准支付,在实践中,这有很多弊端,因此,更多企业采取职工过去一年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代通知金。另外,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数额根据工龄和月工资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赖欠钱不还但没证据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但没证据怎么办一、老赖欠钱不还但没证据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在自己手里面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是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生活中任何的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制约,这样才可以保障社会的有序和谐发......


·网络诈骗10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
      网络诈骗10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网络世界虽然便利,但是网络世界同样是个虚拟的世界。里面包含着很多东西,有些时候我们不注意就会跌入网络陷阱中去。......


·一、石景山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石景山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3、......


·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的条件中,自诉人需要搜集切实有力的法律证据,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诉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


·拐卖儿童罪中婴幼儿拐卖一般判处几年
      拐卖儿童罪中婴幼儿拐卖一般判处几年拐卖儿童罪中婴幼儿拐卖一般判处5年。按照我国《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因为有人拐卖儿童因而被判处拐卖儿童罪......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破产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破产吗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