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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对于公民的继承权,法律是允许其放弃的,放弃继承权之后,那么就不能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了。那要是放弃继承权之后,继承人死去了,而此后又是否会发生代位继承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的相关内容。
   一、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综上,如果继承人在生前作出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有效的,那么在其死亡后,其直系卑亲属也是不能进行代位继承的。关于“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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