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当得利要求具备哪些条件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那他就要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认定不当得利时,一定要谨慎,主要看它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成立不当得利需具备什么条件呢,换句话说,不当得利要求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不当得利要求具备哪些条件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引发债的关系成立,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一)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二)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三)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四)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具备以下法律特征:(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它不仅是道德上的追求,更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不当得利的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解决因不当得利而引起的纠纷,那么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立遗嘱财产只留给亲生的孩子?
      怎么立遗嘱财产只留给亲生的孩子?即如果想把自己的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则必须书立遗嘱,对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的安排。《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


·诈骗案多少钱立案 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一、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注册公司一般多少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一般多少注册资本?(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


·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尽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用人单位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就是要在二......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


·不给退款报警有用吗?
      不给退款报警有用吗这个属于民事纠纷,更多应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工商局举报,报警并没有什么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的区别有什么?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的区别有什么?1、处罚措施不同。(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


·监护人任职资格都有哪些条件?
      作为监护人来讲,尤其是应该要履行相关的法律职责,那么如果是对未成年人以及老人的监护人来讲,他们的任职资格都有哪些条件限制呢?根据相关的说法,......


·售后包租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针对商铺等
      售后包租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商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针对商铺等的销售,相信您都有所了解。这种销售方式,他能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入,所以很多投资......


·盗窃罪金额多大算数额较大
      一、盗窃罪金额多大算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