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被拆迁人其实就是拆迁过程中,需要征收其土地或房屋的人。法律要求,进行征地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与此同时,被拆迁人也想有一些具体的权利。那到底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拆迁资格异议权
  1、实质异议内容:
  (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5)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
  (1)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2)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
  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
  (1)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2)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协商安置补偿权
  1、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
  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
  (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
  (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
  (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
  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4、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
  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
  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第六、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
  2、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作为征地拆迁中的当事人,被拆迁人自然而然是享有一定权利的,如要求拆迁方做出合理的安置补偿等等。与此同时,被拆迁人也是有一些义务是需要履行的,也就是说,就算是被拆迁人也是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的。至于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拆迁涉及权益很大,建议最好先找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抢劫罪处罚标准怎么要求
      抢劫罪处罚标准怎么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走私逃税200万怎样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百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在我国拒不认罪判刑了在监狱能减刑吗
      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认罪的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人员办案的进程,但我国的新刑法当中早就已经将相关的重点转移到了......


·批捕书是给当事人自己吗?
      一、批捕书是给当事人自己吗?是,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发放。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


·领取转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我国公民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部门规定,满足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时,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超过15年,则可以根据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养......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前,我国有时候由于修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会对个人私有土地进行征地。但是,并不是无偿进行征地......


·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
      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一般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


·被诬陷致人轻伤怎么办?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事情和别人有矛盾,如果我们在生活中被诬陷致人轻伤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样来出来这个事情,被诬陷致人轻伤怎么办?我们不能意......


·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个15天?
      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几个15天?可以延长三个十五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的期限。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最多可以延......


·防卫过当致死判多少年?
      本身行为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此时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是构成了防卫过当,并且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么就要依法追究防卫......


·试用期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