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二、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用人单位要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此时单位除了要支付劳动者足额工资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上述就是对“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么”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券基金的种类?
      债券基金的种类?  债券基金有哪些分类?  按所投资的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基金分为以下四种:  ①政府公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库券等由政府发......


·现在离婚可以自动离婚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现在离婚可以自动离婚可能性有多大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


·网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1、物品被寄丢卖家不赔付(1)物品被寄丢了是网购中时常会实现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时,物流公司应该对失职行为负责,买......


·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招标的流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吗?
      私募基金需要提风险吗?很多投资者并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投资,往往会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将资金交给专业理财人士打理,于是私募基金近年来得到了爆发......


·刑事移送其他法院管辖的理由是什么?
      一、刑事移送其他法院管辖的理由是什么?刑事移送其他法院管辖的理由是:(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没有。离婚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生活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往往有诸多争议,此时许多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