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知错不改并且还变本加厉的去践踏我国法律法规的这部分人员

知错不改并且还变本加厉的去践踏我国法律法规的这部分人员,我们从当事人的某些做法就能够看出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真的是各种漠视的,比如说当初酒驾的时候就已经对其作出过相关的惩戒了,但是因为酒驾相对来说的处罚后果也不是特别的严厉,反而当事人在接受了处罚以后进而又发生了醉驾。那么,醉驾117曾经酒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117曾经酒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因为按照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对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来看,之前就已经有过酒驾的记录了,但是又咎由自取的醉驾并且醉驾的标准已经达到了117,如若对这种人不进行从重处置的话,难保其将来出来还是会有醉驾的这种恶习的,法律制度是绝不会轻纵了这种三番五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申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如何申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2、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


·一、实习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实习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


·合同扣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扣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违......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特点?
      我国的土地在使用和利用上都有着较强的规定,土地的使用和出让的方式都有着一定的方式。土地的出让方式也有很多种类,出让就是其中的一种。下面我们就......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
      并购基金政策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政策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鼓励......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