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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追讨债务要的材料有哪些?

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的情况有不少,债务人拖延归还欠款的行为总是让债权人甚为头疼。而一些忍受不了的债权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讨债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的,那么,诉讼追讨债务要的材料有哪些呢?为了能成功追讨回债务,债权人诉讼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诉讼追讨债务要的材料有哪些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诉讼追讨债务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关系,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第二,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第三,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儿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在债务人赖着就是不还钱时,对于债权人来说,最好最有效的追债方式便是诉讼了。生活中如果您也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不过,虽然诉讼的方式是最有效的,但是如果您准备的证据资料不足或者不被法院认定时,您将会败诉,也就是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求。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建议您在决定诉讼追讨债务时,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做好万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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