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此时该方主体可以书写催款函,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一、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催款函范文_______公司:截至_____年__月31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此致_____公司(印章)_____年___月___日根据客户的业务重要性、信用状况、应收款项的帐岭等情况,综合考虑催款函中的措辞。对于一些重要客户、或者信用状况相对较好、或者应收款项帐龄相对较短的,措辞可以平缓一些。对于信用差的、帐龄长的欠款,可以使用一些措辞较为激烈的用语,比如“限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我公司保留追讨货款的任何法律手段”、”我公司将可能在某一适当时机,选择通过相关法律诉讼维护我公司利益”等等。
  二、信用贷款不还后果会怎么样?
  后果一: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后果二:信用受损。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你的个人信用报告就会留上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就是难上加难。即便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计入征信,圈子里也有一套共享的“黑名单”体系,一家不还,别家的贷款也会很难审批。后果三:被各种手段催收。无论是银行还是小贷公司,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的,甚至会有催收人员24小时贴身紧逼,严重扰乱你的工作、生活。后果四:被起诉,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你就算一百个不情愿,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你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后果五:情节严重要坐牢。一般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份严重就会坐牢。由此可以看出,催贷是借贷者的权利,在遇到他人不偿还借贷的金额时,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借贷催款函,若在催款期限内不偿还,那么民事主体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
      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一、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专利权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转让专利申请......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说到侵犯商标权,相信您都有感觉,最近几年发生的商标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对于商标侵权......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一、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
      离婚后可以拒绝抚养子女吗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做出处理,其中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有的人会问,离婚......


·离婚案法院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案,法院判决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法定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任何案件的审判都是要将就证据的,不能随意审判,但是也只有法定证据才是有效的,是受到法律认可的。那么,法定证据的种类有......


·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企业怎么做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存在企业的数量也逐渐增加。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继续发......


·以房抵债构成要件。
      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或代物清偿的一种方式,通常表现为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原债的履行方式为以房屋抵偿原债的合意,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


·过失犯罪种类有哪些情况
      过失犯罪种类有哪些情况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什么公司的任何高层管理人员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我们就拿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法人代表来说,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