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抚养费支付时间是多久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是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父母抚养子女的只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实践中,关于抚养费支付时间是多久呢?本文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抚养费支付时间是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句话不假。而实践中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在实际生活中,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也分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
      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一、人社部责成立案侦查骗保构成犯罪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诈骗......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但是抵押登记之前必须准备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材料齐全是......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设施农用地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土地类别,我国对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管理及审批程序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各......


·房屋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一、房屋租赁最长时间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


·取保期十一个多月了什么动静都没有?
      取保期十一个多月了什么动静都没有?(1)取保候审后何时起诉、会不会起诉,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2)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


·期货私募基金分红到底是什么?
      期货私募基金分红到底是什么?一、什么是期货私募?目前期货私募主要有三类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三是“期货工作室”......


·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罪?
      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罪?一、什么是扰乱社会治安罪?扰乱社会治安罪结合很多的人,然后在公共场合内闹事,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管理秩序,在这种状况之下......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吗?一、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


·2023什么叫正当防卫行为?
      一、什么叫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遣受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者予以必要反击的行为。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