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是什么?

当今社会,信用消费发展迅猛,无信用将寸步难行。一些老赖因信用问题,被限制乘坐高铁、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更有甚者锒铛入狱。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信用卡,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的关系。?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这里规定的“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活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为上表现为拒不偿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信用卡诈骗的法定行为方式包含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被作为犯罪处理。因此,我们要慎重自己的信用卡使用行为,做一个信用良好的公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依法判处拘役会留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会留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
      安置房是国家对于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相对于直接的经济补偿,安置房的补偿方式更具市场潜力,那么,无锡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有哪些呢?安置房一旦进入市......


·农村五保户土地可以确权土地怎么处理可以继承吗?
      农村五保户土地可以确权土地怎么处理可以继承吗? 那么在此次农村土地确权中,五保户土地可以确权吗?土地怎么处理?可以继承吗?首先可以明确一点的......


·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是怎样规定的?解决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一)时效与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但是贸易行为一般都与经济活动有关,故而很多的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都是比较短的,若是由于签署了此......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工程的使用方都是不希望工程的质量出现......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五种例外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五种例外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


·现在由于老人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现在由于老人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于是有很多父母在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晰的时候,都会选择订立协议,将自己的财产、房产等进行分配,虽......


·工业类合同(五)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传销非法所得30万判几年徒刑
      并不是按传销所得金额判刑,而是按责任判刑,分为组织策划、介绍、胁迫、诱骗等。我国刑法规定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可以参加诉讼的人员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