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的经济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因此手边也有很多闲钱可以用来投资理财,您投资理财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股票,实际上股票,他是比较专业的。比如说存在着股东除权,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股票除权日?
  
  股票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第一章 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五条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二章 票据保全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第三章 举证责任
  
  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第十条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第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 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上述举证期限以内提供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票据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票据、故意有证不举,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
  
  在这里我们要告诉您的是,在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是股票除权股票,除权主要是由于公司的相关资本的增加所造成的股票实际的额度减少,因此,在相关市场上剔除因素。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我国的酒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有一句俗话说的话“无酒不成席”,更会在饭桌上用喝酒的量来表达自己的诚意,我们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但是依然有人......


·总则
      总则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实施建......


·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怎么办?
      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怎么办?一、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怎么办公司不按税前工资赔偿,首先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


·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当事人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
      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话,当事人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行政判决生效期限如何计算的?
      行政判决生效期限如何计算的?一、行政判决生效期限如何计算的?行政判决生效期限的计算是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


·法定继承人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法定继承人怎么办理房产过户?一、法定继承人怎么办理房产过户?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


·丧假规定多少天,丧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人间常态,没有人能控制。在面对家中有人去世的情况,在职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应享有的丧假,申请假期去处理逝世者的生后事。那......


·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怎样的
      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怎样的?公路的质量在建设完成初期一般是看不出来的,质量的好坏一般是要用时间来检验,虽然质量会在长时间之后才能看出来......


·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


·两轮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最高是多少?
      两轮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最高是多少?一、两轮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最高是多少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最高赔偿为110000元)......


·醉酒驾驶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的酒后驾驶行为,从实
      醉酒驾驶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的酒后驾驶行为,从实际情况看,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是醉酒驾驶行为,为此,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