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您知道什么是侵害财产罪吗?这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名,其中包括了盗窃罪、抢夺罪等等。侵犯财产罪也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那到底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其实就是指故意毁坏公私的财务或者是非法占有公私的财物。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这三点。
  二、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
  顾名思义,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产,这正如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定人的身体一样。而且,该“一定的财物”对于犯罪主体的认识而言必须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至少必须具有主观价值。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主观价值的认识主体只能是犯罪主体而不能是该“一定的财物”的合法主体,因为在判定具体的某物是否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时,考究物的价值是为了确定该物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的契合性,在此时,该物与其合法所有者间的关系是无足轻重的。
  (二)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的价值
  成为侵犯财产罪对象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标准。一般而言,侵犯财产罪都是结果犯,都要求犯罪客体被侵害的程度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显著轻微的则不认定为犯罪。相应地,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而言,因此也要求在价值上必须达到法定的标准。
  (三)该犯罪对象必须专属于特定的主体
  某具体的物之所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最根本的是该物的所有权或占
  有权状态被非法地改变。因此,某物只有专属于特定的主体,才能准确地确定它存在的初始状态,也才能进而分析其状态是否发生了改变及这种改变是否非法。在这时,笔者所谓的物的主体的专属性是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进行的判断或推断,能够认识到该物不是抛弃物或无主物,而应属于某一特定的主体的状态性质。是否可以说,任何物只要具备了以上的三个基本条件,就能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呢?从物的安全性上看,要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物的静态安全或动态安全必须受到破坏,即丧失了静态或动态的安全。而这必然还需要不正常的外力作用,在物的合法权利人不自愿的情况下,改变了物的占有状态或价值存量。在刑法学中,这种不正常的外力作用只是指犯罪人实行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上述的三个条件只是物本身所应具有的属性,要实际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同时还必须实际地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直接作用。《刑法》中根据犯罪的客体不同,而将具体的罪名分到不同的类罪下面,这里的侵害财产罪就属于其中的一类罪。而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价值,归特定主体所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个人借款的陷阱有哪些
      个人借款的陷阱有哪些一、个人借款的陷阱有哪些第一,借据、收据不规范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


·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一、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


·事故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
      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在我国什么叫新三板概念股?
      在我国什么叫新三板概念股?股票是一种较为古老的金融投资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有高收益,而对被投资的公司来说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


·强奸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法律制度,即给予犯罪人员一定的考察期限,如果再该期限内没有再次犯罪的记录,那么可以撤销其原来的刑事处罚决定。一般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情......


·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可以吗?
      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可以吗?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是可以的,对于此时农民工提出的仲裁请求,该司法机关在极大的可能下是不会收费的,......


·社团脱钩与不脱钩的区别
      脱钩,说明不是集体企业。不脱钩则;可能是下面三种企业类型: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住房保障条例有望出台体现在?
      住房保障条例有望出台体现在?此次立法工作计划中,还出现了由住建部起草的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等多项与居民住房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内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父母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约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