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开庭一天应注意什么
1、庭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离婚案件法官首先会进行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2、开庭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二、离婚官司的立案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最好附上财产清单。
起诉状可套用固定的格式,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书写也可自行利用网络搜索学习书写,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深感委屈,满腹怨言,在书写起诉状时大倒苦水,洋洋洒洒几千字,不断重复罗嗦,恨不得把所有委屈都写在诉状上,法官可以体谅这种心情,但是这样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扼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诉苦不要泛滥,描述不要太多,否则说理不明,层次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不知所云,适得其反。
三、财产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如何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婚姻法》以及最高院婚姻法相关解释中已有表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打离婚官司,主要的原因无非是对孩子和财产分配的情况谈不妥。如果你能在法庭上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能够举证这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那么你获胜的机率就会变大。离婚官司开庭一天,双方会进行辩论,但是官司并没有马上就判决,建议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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