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绝大多数人表面上风光无限的生活,那也是因为别人在背地里比平常人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知道,想要给自己和家人创造幸福的生活条件是要依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去创造的,绝非是通过坑蒙拐骗的这种方式诈骗他人的金钱。下面本站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哪些情况下要对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能够看出,安徽省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的是诈骗5000元的话才会立案的,安徽省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能在有些省市的市民们来看会觉得有些高,这是因为各地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消费能力来确定的,不过还是要提醒您,自己脚踏实地的做好该做的事情,对那些无谓的谣言和所谓的天上的馅饼不要轻易相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对于有孩子的离婚案例我们都知道孩子只会跟其中的一方。对于有离婚协议的离婚案例来说应该是可以说是最和平的......


·法律规定死人笔迹怎么鉴定?
      一、法律规定死人笔迹怎么鉴定?按实际情况,工作笔记可以作为加班记录证据提交,以证明加班的事实,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指的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的话,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意约定将诶出不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但在一些情形下,可能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水平不高有联系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能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能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工伤遗留病症复发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遗留病症复发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业务需要,给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公司提供担保,必须在一定框架下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