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都是收款人持相关的票据单证向银行进行委托的收款行为。两者具有相同点也具有不同点。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什么?区别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阅读!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即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2)办理的程序不同: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托收承付结算下,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这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帐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3)结算方式不同: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在结算方式、办理程序等方面两者都有区别。如果需要进行委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结算方式。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公共道路安全,同时也危及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酒后驾驶后果的严重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制定......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在车辆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除了为您的交通出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以外,可能停车位有的时候也......


·变造货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变造货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一、 醉驾在看守所里好过吗?
      一、醉驾在看守所里好过吗既然判刑还在看守所,也就刑期大致在一年以下,看守所不会为难他,就是改造,简单劳动,依法管理犯人而已;家属会见有规......


·国庆节加班费是几天
      在我国,劳动者不仅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在法定的工作日之外,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都是必须要执行的,在休息的时间内,劳动单位不可以要求劳......


·民事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在线咨询 > 一、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怎么办一、公司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


·云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是什么?
      云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合法、正当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


·交通肇事一死四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一死四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一死四伤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


·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
      民事诉讼异地审理诉求申请内容怎样?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者是认可的调整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