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爷爷是监护人吗?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爷爷是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学校能成为未成年监护人吗
  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有很严格的前提的,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的。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个问题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但如果有了不幸事故的发生,就应该依据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就应该赔偿,没有过错的就不予赔偿。“有无过错”这条原则,是确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应该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因而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然而学校与父母之间既不存在这种合同关系也未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况且,对公立学校而言,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自由选择达成意思一致的可能受到限制,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孩子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在成为监护人之后,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对于那些没有履行义务,导致为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女方起诉离婚诉讼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女方起诉离婚诉讼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


·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嗯。?
      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退税的,具体条件如下:1、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


·法律规定商标怎么叫侵权行为?
      法律规定商标怎么叫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


·专利合作合同是怎么写的?
      专利合作合同是怎么写的?专利权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的法制化不是很完善,人们根本不了解专利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令人担心的信用卡风险,?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一种。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强奸罪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一、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强奸罪的犯罪类型有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书应该如何使用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书应该如何使用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


·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
      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一、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国家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是你的起诉条件是符合我国法律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是强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


·一、工伤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一、工伤职工应该怎样办理工伤鉴定?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活当中?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活当中有哪些情况是属于交通事故工伤:工伤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工作中所受的伤害,对于交通事故工伤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