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东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可能对于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选择的专业都是一些民商法类型的,因为毕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民事纠纷的案件还是比较多的,因此所需要的民事诉讼方面的律师也是比较多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广东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东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统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三)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四)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其他
  
  第五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法律事务的社会影响程度;
  
  (四)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七)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八)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司法厅备案。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七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第八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计时收费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方式在各个地方都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规定。比如说存在着不同的服务类型可以采取的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时收费。有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


·当庭延期举证有哪些法律规定?
      当庭延期举证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被继承人立的口头遗嘱有效么
      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一、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或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其中一方在实际取得了孩子抚养......


·诽谤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明星对自己的名声都是很看重的,在遭受诽谤都是第一时间出来澄清事实。我们平时也被人诽谤,只是我们没有损失利益,所以没有感觉。那么一旦侵害到自身......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
      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一、聚众斗殴没有伤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全责不垫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全责不垫付的情况:1、事故全责方可能没有保险,由于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而赔偿能力有限,所以无......


·职工拿到工伤认定后流程是什么
      职工拿到工伤认定后流程是什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


·判三年可以缓刑吗
      判三年基本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