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请问离婚诉讼案注意事项有哪些

请问离婚诉讼案注意事项有哪些
  
  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未必在离婚时候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其目的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那么离婚诉讼案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夫妻双方,由于生活中的各种原因不能共同努力,不能共同生活,不能一起携手到老,在无法继续的前提下,离婚就会成为他们解决问题的首选。那么有关离婚诉讼案注意事项也作出以上回答,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广大朋友到该法律网站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土地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土地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


·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境外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没有组织境外赌博罪,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相关规定:《刑法》......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


·非婚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
      非婚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一、非婚生子属于事实婚姻孩子是否可以上户?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构成专利侵权的,多数权利人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时候,就不得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侵犯专利......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一、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1、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就不能毁约了,如果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想违约,定金......


·索要分手费行为合法吗
      您在现实中都看到过,情侣之间分手的一方会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情况。那么,从我国法律角度来分析,情侣分手之后,一方索要分手费行为是否合法呢?要......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怎样付予?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