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
一、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2、须履行仍为可能。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在法律中的意思就是毁约,就不愿意还债的意思。欠债的人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却不愿意还钱的,那就是拒绝履行。如果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就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有这些方面疑惑的朋友,也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第14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民事行为,无一例外的都受到民事性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而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等法律工作者,需要了解其中......
·酒驾逃逸第二天如何认定
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2023
一、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因此这些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
·法定节假日免过路费的时间是什么
法定节假日免过路费的时间是什么?高速免费通行不收过路费的时间范围:每年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
·企业间无偿赠与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企业间无偿赠与合同应该怎么写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
·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怎么办?
一、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怎么办?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提出异议,再次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一、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变更合同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
·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吗
可以,合同签订就已经生效了,但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是不属于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
·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定监护人案件的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
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在一般的保证当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随着一起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