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您可以查一下您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您的工资低于标准,公司应当补付您五年的差额。同时公司应当按您的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中较高的,额外支付您四年零十一个月的工资。另外,根据劳动法,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就应当为您缴纳社保,因此,公司也要为您补交五年的社会保险费。以上应当是申请仲裁可以得到的。同时您应当尽快督促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二、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一)具体情形:1)双方自始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2)双方曾经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在该单位工作。(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法律后果:上述两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次月,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虽然单位需要作出赔偿,但法律方面对赔偿也有要求。一般是从用工关系建立之日开始计算,第二个月开始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但最多也只是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并不会因为五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支付5年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主动离职年休假可以折算吗?
      一、主动离职年休假可以折算吗?可以折算,计算方式是实际工作天数/365(一年的天数)乘个人当年的年假数(你是7天)-今年已休的年假天数=今年可用天数(或......


·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是什么
      买卖合同作为日常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种双务合同,随着近代民商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自此因为一些客观的因素也导致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也进一......


·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辞退员工赔偿吗
      法律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企业能否延长试用期呢?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已经很常见了,如果企业辞退试用期职工要不要赔偿呢?这些问题都......


·个体工商店名侵权商标名称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店名侵权商标名称怎么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是什么?1、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事故的......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一、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前夫妻债务协议应该写男女双方身份信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处理:存款、房......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


·利害关系人见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利害关系人见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其中,除公证遗嘱和自......


·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怎么办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