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

在各个国家的地区,都有那么一些别的国的国家的人。有一些人在本国范了国法,情节较为严重的甚至会被驱逐出境。那么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是什么呢?除了不属于本国的人会被驱逐出境之外,那么本国的人是否会被驱逐出境呢?那些犯罪的人考虑过犯法后的后果吗?我想他们是没有的。
  
  被驱逐出境适用主体:
  
  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方式:
  
  一是独立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以上都说明了被驱逐出境的后果,被驱逐出境的后果我想您也都有一定的了解了。我们也都了解到驱逐出境的对象主要是非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员所作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中国公民如果实施犯罪活动,国家则会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希望您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野生动物袭击致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被野生动物袭击致伤可以要求赔偿吗被野生动物袭击致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镇、市政府提供出赔偿要求,因为野生......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直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


·诽谤罪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诽谤罪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暂予监外执行的使用情形有几种
      暂予监外执行的使用情形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一、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一、醉驾撞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撞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酒驾是否判刑取决于酒驾是否构成犯罪。酒驾不一定都会构成犯罪,只有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是......


·要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
      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


·案由变化管辖移送怎么办?
      案由变化管辖移送怎么办?原告变更案由请求获得法院准许后,法院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


·异地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异地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如果双方之间的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合同......


·附带民事诉讼有否和解的可能性?
      附带民事诉讼有否和解的可能性?一、附带民事诉讼有否和解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在任何时候均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予......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公证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在现代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一般股权转让双方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以确保股权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