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导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面的问题。为此,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诉法中一些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对应附带民事诉讼,也有专门的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普及下有关法律知识。一、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三、发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综上所述,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内容也很多,对刑诉法中每个章节都做出了说明。根据刑诉法解释156条规定,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确定事实清楚的,应该判令被告向损失单位和个人直接赔偿损失。如果单位已经解散,则单位债权人有权领取这笔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
      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随着海外融资平台的建立,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开始有多种选择。最核心的在于如何使这些融资方式达到最优配置,如何利用股权、双......


·盗伐林木材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盗伐林木材量刑标准是什么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欠款纠纷怎么预防,如何避免欠款纠纷
      欠款纠纷怎么预防,如何避免欠款纠纷一、欠款纠纷怎么预防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类别一、虚开增值税票罪主要分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


·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郑州金水区新农村拆迁补偿办法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


·该如何处理交通违章扣分罚款
      在网上处理交通违章的扣分和罚款的步骤:1、在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然后登录自己的账号,登录后点击页面上的“机动车违法”;2、点击后会显示机动车“......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我国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国有类型的,不少企业家会在部分国有类型个的土地之上,修建普通的商品房,在此种类型的房......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融资的方式。企业融资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三......


·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可以暂扣工资吗
      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可以暂扣工资吗?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的可以暂扣工资,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