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因人为或因材料或因环境、天气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会危害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以及处理条例作出简单介绍,以供您借鉴。
  
  
  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四)、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二、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罚?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下;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以下。 第
  
  二十三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处罚。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并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
  
  3.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诉,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的后果和处罚都是极其严重的,这就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后期检查和修缮过程也应当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得到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离婚后多久告重婚?
      夫妻离婚后多久告重婚?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


·一、法院什么时间会因驾驶员醉驾.通知家属?
      一、法院什么时间会因驾驶员醉驾.通知家属?醉驾判决书只是送达给被告人本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


·合同的终止条款要怎么审查
      合同的终止条款要怎么审查合同的签订包含有很多的步骤,其中对合同的内容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合同内容包括了合同的终止条款以及合同的解除条......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无偿保管引发纠纷的相关消息,例如到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寄存保管箱内,最后......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所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捐赠,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缴纳?
      土地出让金谁缴纳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然后辞职有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且没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员工人在公司继续上班的,公司应按照原有的工资水平向员工支付,如果一个月之后工资还是没有......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一、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会有影响吗?
      一、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会有影响吗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是没有影响的。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的,不会写进个人的档案。对以后出入境更没有影响。出入境,主要是......


·刑诉法七十五条具体是什么?
      法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依据各项法律法规,社会才能更和平·法制的运行。刑诉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在案件的处决判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执法人......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