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这个保修期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建筑工程的投产之后是需要规定一个保修期的,如果在保修期限之内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合格,应当由施工方进行维修,并且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一些基础的建设工程规定了最低的保修期限。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相关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上班随时有辞职打算可以辞职吗?
一、上班随时有辞职打算可以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
·收据遗失登报的内容是什么?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收据在......
·对方肇事逃逸怎样确认是喝酒了
对方肇事逃逸怎样确认是喝酒了酒驾之后肇事逃逸的,查无实据不认定酒驾,但对逃逸的处罚不会低于酒驾。酒驾肇事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并......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一、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异同点是什么?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公司法人是公司在设立时就要确定下来的一个组织机构,没有法人无法成立公司。公司法人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但是不代表......
·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2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
·股权转让是否征税?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否征税?有哪些税一、受让方为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的话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此时按照20%缴纳二、受让方为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那......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刑标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企业......
·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有公安监听吗?
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有公安监听吗?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