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对于那些所有者不明确的物体被称为无主物,不少人会认为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拾得遗失物之后,不将其归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占有无主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无主物的概念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二、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1、“无主物”的先占取得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2、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3、国内目前来说,不承认先占制度,无主物、遗失物、遗忘物不能属于拾得人(无主归公)。在国际法上,一般指的是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而所谓“无主地”,是指当时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
  三、相关法律规定
  1、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2、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的概念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范规定,无主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民法上主张先占有则先获得,对于那些价值不是特别大的财物,民事主体在占有之后,可以自行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诈骗是初犯如何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


·应该怎么约定服务期的年限
      应该怎么约定服务期的年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怎样约定服务期的年限?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交通方面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人因肇事者逃逸或其他情形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金获得一些救助,所获得......


·诈骗犯怎么判刑
      诈骗犯怎么判刑一、诈骗犯怎么判刑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法院对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


·非法同居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非法同居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


·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公有制,很多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能非法侵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