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在认定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实际的情况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条件,要是不符合,自然此时不能按照紧急避险来处理,对于造成的损害,自然而然需要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关于紧急避险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二、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紧急避险的性质,这个标准应当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实际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紧急避险。而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可以说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就民事方面的责任来看,有可能会要求承担部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


·公司法人退股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出资人履行义务,成为股东。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比较多,是控股股东之一。公司股份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流通,有......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 ?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对吗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


·(现汇)外贸合同书(二)
      合同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在我国国家缓刑能工作吗?
      一、在我国国家缓刑能工作吗?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一、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几年民事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3年。中间因不可抗力中断的,不可抗力消失后继续计......


·新婚姻法 股票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很多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会进行一些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如果双方感情破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